反吸煙很過癮?
我跟學生說,如果香煙真的這麼有害,警告字句越來越大,但又仍然可以公然售賣,為何其他被禁藥物如Ecstasy, LSD, Ketamine等不可仿傚香煙規管方法,而讓它們合法化?事實上,不少支持藥物使用自由權人士,他們的立場不是鼓吹純自由用藥,而是反對管制,台灣破報 稱為「反反毒」立場,他們早就說過,應該向市民提供各種資訊,讓使用者在知情下自行決定是否及如何用藥。
現在香港政府對付香煙的做法,有點像「反反毒」立場,有趣的是,在政府提供的資訊中,恐嚇的元素越佔越多;但說到底,香煙不像大麻或海洛英,它還不是違禁藥物。
葉輝回顧了 一點菸草的傳播及禁制史,引起我興趣,翻開歷史家柯特萊特(David Courtwright)在《上癮五百年》(Forces of Habit)一書;從歷史來看,香煙與大部分精神藥物一樣,是由於殖民地擴張才風行全球的,柯特萊特形容此為「精神刺激革命」(psychoactive revolution),事實上,在早期資本主義貿易中,並非糧食等日用品,反而茶葉、咖啡、鴉片等具有多少精神刺激作用的東西,卻大行其道。以菸草為 例,歐洲人於15世紀的航海大發現中才第一次碰上,17世紀,由西班牙人殖民統治的菲律賓,經福建商人,再傳至中國,一直至19世紀,殖民擴張遍及全球, 香煙才在全世界廣泛流行起來。
雖然煙草業漸漸擴張,成為跨國或民族工業,但菸草一直成為政權與教會指罵的對象,但又永遠沒有完全禁止,好 像限制它、打壓它、污名化它,比完全禁止來得「有意思」,反對人家吸煙似乎比吸煙還要過癮;15至17世紀,菸早被視為異教徒、殖民地、未開化的象徵物, 因為歐洲人第一次看到菸草時,土著正詭異地咀嚼著或用管子吸著;英王詹姆斯一世稱它為「地獄草」,吸煙者偶爾也會受到王朝及教會的嚴厲懲罰,例如,在教堂 內不准吸煙,否則逐離上帝的國度。對香菸的敵視,在19世紀由道德主義者接棒,宗教人士斥之為毒害青年,至20世紀,政府或民間團體反對吸煙,開始以「公 共衛生」--一個由19世紀中開始出現的概念--之名來推行,標榜現代文明。
似乎政權需要「菸草」這個他者,來確立自己的神聖、道德、文明、健康形象,所以吸煙與香煙只能被限制,不能被完全禁止,只能鼓勵煙民戒煙,不能視他們為癮君子,關進戒毒所戒毒,因為它處於我們社會規訓的某一特定位置。
「香 煙」成為如此重槌打擊的對象,犧牲不少市民的人身自由,不僅僅因為醫學上的理由,而有其深遠的歷史及象徵原因,否則,我很難理解我們關心食肆員工健康,可 憐他們被迫吸食二手煙,但為何我們政府不大關心員工長工時、低薪、欠保障,那不是一樣損害健康嗎?再進一步,國外不少團體已指出,既然我們要警告甚至恐嚇 吸煙者,為何我們不在漢堡飽店貼上骷髏頭標誌﹖為什麼不禁止大型快餐店的「天真」、「快樂」的廣告﹖或至少該多宣傳垃圾食物的禍害。
照片來源:Lenny Monta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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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
現在香港政府對付香煙的做法,有點像「反反毒」立場,有趣的是,在政府提供的資訊中,恐嚇的元素越佔越多;但說到底,香煙不像大麻或海洛英,它還不是違禁藥物。
葉輝回顧了 一點菸草的傳播及禁制史,引起我興趣,翻開歷史家柯特萊特(David Courtwright)在《上癮五百年》(Forces of Habit)一書;從歷史來看,香煙與大部分精神藥物一樣,是由於殖民地擴張才風行全球的,柯特萊特形容此為「精神刺激革命」(psychoactive revolution),事實上,在早期資本主義貿易中,並非糧食等日用品,反而茶葉、咖啡、鴉片等具有多少精神刺激作用的東西,卻大行其道。以菸草為 例,歐洲人於15世紀的航海大發現中才第一次碰上,17世紀,由西班牙人殖民統治的菲律賓,經福建商人,再傳至中國,一直至19世紀,殖民擴張遍及全球, 香煙才在全世界廣泛流行起來。
雖然煙草業漸漸擴張,成為跨國或民族工業,但菸草一直成為政權與教會指罵的對象,但又永遠沒有完全禁止,好 像限制它、打壓它、污名化它,比完全禁止來得「有意思」,反對人家吸煙似乎比吸煙還要過癮;15至17世紀,菸早被視為異教徒、殖民地、未開化的象徵物, 因為歐洲人第一次看到菸草時,土著正詭異地咀嚼著或用管子吸著;英王詹姆斯一世稱它為「地獄草」,吸煙者偶爾也會受到王朝及教會的嚴厲懲罰,例如,在教堂 內不准吸煙,否則逐離上帝的國度。對香菸的敵視,在19世紀由道德主義者接棒,宗教人士斥之為毒害青年,至20世紀,政府或民間團體反對吸煙,開始以「公 共衛生」--一個由19世紀中開始出現的概念--之名來推行,標榜現代文明。
似乎政權需要「菸草」這個他者,來確立自己的神聖、道德、文明、健康形象,所以吸煙與香煙只能被限制,不能被完全禁止,只能鼓勵煙民戒煙,不能視他們為癮君子,關進戒毒所戒毒,因為它處於我們社會規訓的某一特定位置。
「香 煙」成為如此重槌打擊的對象,犧牲不少市民的人身自由,不僅僅因為醫學上的理由,而有其深遠的歷史及象徵原因,否則,我很難理解我們關心食肆員工健康,可 憐他們被迫吸食二手煙,但為何我們政府不大關心員工長工時、低薪、欠保障,那不是一樣損害健康嗎?再進一步,國外不少團體已指出,既然我們要警告甚至恐嚇 吸煙者,為何我們不在漢堡飽店貼上骷髏頭標誌﹖為什麼不禁止大型快餐店的「天真」、「快樂」的廣告﹖或至少該多宣傳垃圾食物的禍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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