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4月 17, 2005

榆林書店是公共還是私人?

榆林書店擺放派發刊物的地方,是私人的,還是公共的?

我 的答案是,它既是私人,也是公共的;聽起來有點矛盾,但這是當代城市的現象,自命代表公眾(或人民)的政府或公共機構,已越來越撤出公共空間,相反,大小 私人企業所建構的公共空間越來越大,越來越多,同時,亦構成了公共文化(public culture),小小的榆林書店不過是冰山一角而矣,以香港為例,最明顯的例子便是商場,有時它比不少公共空間,如遮打花園、中環行人專用區等還要吸引 人流。

類似的事件,去年便發生過,銅鑼灣世貿中心的貼紙相機的管理人員,曾禁止任何兩位男性單獨入內拍照。

這種空間,我們已不能用產權(property right)來討論了,用法理語言來理解,更是把問題抽離其歷史脈絡;換一個簡單的說法,書店店主從法律上當然可以合法拒絕任何刊物,但這種做法是否合理,又是另一個問題。

「產權」是其中一種權利,既然我認為「產權」不是恰當的討論語言,同志團體的平權論述,也不是這麼恰當;雖然筆者在這件事裡的立場,可界定為支持同志團體的,也認為榆林書店不當,但我認為,把事件視為歧視,並不準確地呈現事件的性質。

由 書店以至其他大小企業所經營的公共空間,是我們公共文化的孕育場所,但不管誰來經營,都涉及有形及無形的規範,這種規範經常對某類群體特別開放,對另一些 會排斥;例如哈伯瑪斯著名的「公共領域」,具體指的是十七至十八世紀歐洲的咖啡店及沙龍,雖然那是啟蒙理性的誕生地,但不少女性主義者及族群研究者指出, 那是非常白人-男性-布爾喬亞中心的,女性、有色人種、工人等都很難進入參與。

這種排斥(exclusion),主要不是法律權利的問 題,也不是立個法便可解決的,而是文化建制的問題,涉及文化政治、文化政策、文化管理,這些都規範著我們的公共交往;網友日不落說,我們對榆林的「期望」 並不合理,因為它是一家私人公司,我會說,合不合理,不是從產權來界定,而是由公眾來爭議的,爭議的焦點是,榆林那個擺放刊物的空間究竟有多公共,以及是 怎樣的公共空間。

所以,雖然我並不認為事件涉及歧視,但同志團體對榆林書店的衝擊還是有意義,它的意義不在平權反歧視,而在於質問公共空間的邊界,以及公共文化中的規範。

故此,我並不太建議用反歧視法來回應這個問題,我想,與其法律鬥爭,不如做以下兩件更重要的事:

1. 在西洋菜街的論壇是一個很好的開始,不同身份認同的群體應該繼續質疑公共空間的邊界及規範,例如商場、大型屋苑、學校等等,這是一場公民意識反省的運動;
2. 創造新的公共空間,例如台北已有人思考如何串連酒吧、咖啡店、書店,形成新的公共文化空間,香港又如何?旺角是否一個好地方?

香港人熟習的法理語言,有時會窒礙思考,不能開拓新的社會空間,而公共空間或文化的詞辭,香港人的確較陌生,但我相信,熟習及運用它來思考,以及指導行動,肯定對新環境新運動有用。

圖片說明:相中是上海的新天地,由瑞安公司開發及管理,它清拆了太平橋附近的石庫門民居,然後用部份建材重新建造了一個消費區,這也是一個由私人經營的公共空間。

圖片出處

1 Comments:

Blogger 日不落 said...

謝謝你的回應。

賜教就不敢當了。討論還可以呢。

這事我還要再想想。但這幾天未必有時間。如可以容後回覆你。

1:17 下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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